折叠 编辑本段 简介
它是在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将全民或集体企业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出租给承租者,并将经营权让渡给承租者的一种经营方式。中国自1984年后开始实行这种企业经营方式。企业的所有者(即出租人),一般是通过招标的方式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将企业的资产,交付给承租人经营管理,而承租人必须出具一定数量可资抵押的个人财产(包括现金),并支付租金,承担经营风险责任,在租赁经营关系终止时返还企业全部资产。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小型企业。
租赁经营责任制,不同于传统的租赁。租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存在过,但内容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把属于他自己所有的奴隶租给别人使用;在封建社会,地主可以把属于他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可以将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出租,等等。中国现阶段的租赁经营责任制,是在传统租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经营方式,是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物的租赁和经营权的暂时让渡的有机结合。它既是传统租赁中适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的继承,又是对传统租赁的突破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