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360百科段 简介
在土地占有关系上,永佃制表现为土地的所有权同耕作权的分离,并有各自的称谓。通常前者称为田底(或田骨、粮田、大田、民田、正田、大买、大业、大苗、下皮田等),后者相应地称为田面(或田皮、质田、例冲如协矿活拿程解听小田、客田、绍田、小买、小业、小苗、上皮田等)。在典型的或完全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租完粮(也有佃农完粮或地主佃农各半完粮的),无权随意阳衡北政何新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谁威国晶任达七项杀,而佃农可退佃、转租或典卖佃权。田底、田面可分别让渡,其前提是,田面让渡不影响地主收租,田底让渡不影响佃农耕作。如佃农只能"永久"耕种或自由退佃,而不能转租和典卖佃权,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或过渡形态的永佃制。上述两种永佃制常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