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湘州治临湘(今长沙),除湖南湘、资二水流域外,兼有粤桂及湖北各一部。隋改潭州时,仅有今湖南中部。
西晋永嘉元年(307年)分荆州、江州两州衡阳郡、建昌、湘东、临湘、邵陵、营阳、桂阳、零陵等8郡置,治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境。 辖境相当今湖南省湘、资两水流域和湖北省陆水流域。东晋以后屡有废置,辖境亦有增减。南朝宋、齐时陆水流域割属郢州,增辖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湘江上游、漓江和贺江流域以及广东省北部北江流域大部。梁、陈时南部地区分置衡州(治今广东英德市西北)、东衡州(治今广东韶关市南)、桂州(治今广西桂林市)等州,辖境缩小。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为潭州。东晋、南朝时为上流重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