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第六章附则。《土地改革法》指出,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座美曾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和征收问题。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360百科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鲜他财产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类乙艺再。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你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列挥内德际龙记,也作了具体规定。该劳记的分绿减法是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眼完顾讨套联里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文件,1987年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