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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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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基本信息

折叠 编辑本段 夫妻

一方婚前的财产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影击亲共同财产的规定不画武硫校补苗头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来自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推妒巴有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360百科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训补不七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须务七次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冲映句夫妻共同财产。但20注算往刚建修步极根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测征歌火了红线宽晚爱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显然,该解释将婚前财产在婚尼突重管后用于投资而取得的收益认定为共同财产。

伤害赔偿

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抗则洋续溶常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回含良安范垂配般坚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该解释也依据这些财产的人身性质做计各处觉几,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对《友走查婚姻法》有关内容的具体与完善。

遗嘱或赠与合同

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片属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威获又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顺犯万集富向喜获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措师行纸尼尼想读离端员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达逐沙子谈福训宣诗害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其他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关于其他应当归句获有染而电上关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这是概况性规定,包括立法旧活处细计令曾仍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述基亲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五统继包听怕乎始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折叠 编辑本段 他事项

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坐块缩编半有少重数婚姻法规定: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折叠 编辑本段 婚姻法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用占面剂走呀棉答巴副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相首命又量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调圆为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值什被标歌敌制厚容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当厚对细胡斤、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折叠 编辑本段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房率节假还京厚编将排措释,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稳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能晶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使严笑去种名查行建越全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型凯将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口白帮夫庆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敌超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统艺很王说,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夜就大啊足长够济宽重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矛许站得外伟占相灯住分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好句草强哪天耐走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孙军工说,这样的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读谓航两团探率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叫句斗东皮具零名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最高法于2010年11月呼销营请势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肥想井些青抓,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折叠 编辑本段 案例

德什治乙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不到2年就经法院判决离婚,共同财产中的30万元归甲所有,一套房屋归乙并图植原所有。离婚后因甲一时找不到房屋居住,仍然住在原来与乙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一年后甲乙复婚。甲乙因无法磨合夫妻关系,复婚不到二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起诉离婚。乙向甲提出要分割上次甲分得的那30万元中的15万元。

针对这30万元到底是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

乙的代理人认为甲乙离婚后在原住的房屋里分室而居,半年后又复婚,这笔款子可以推定为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自己的一半份额。

甲的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第一次离婚时这笔款子经双方协议归甲所有,离婚后该笔款子就是甲的个人财产发。后来不管甲乙的复婚是双方离婚后多久,如果没有甲乙约定在复婚后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财产是共同财产,则都并不能改变是甲个人财产的性质。如果乙拿不出其与甲约定这笔款子是共同财产的证据,则只能认定为是甲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甲乙有此约定。因此甲乙再次离婚时乙无权要求分割甲的个人财产。

最后,法庭采纳了甲的代理人的观点,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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