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普查目的
全国工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全国工业资产的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全面调查我国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主要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状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状况,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其技术状况。通过普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深化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折叠 编辑本段 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重点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年工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库存和成本、费用、价格、盈利等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状况等。
折叠 编辑本段 普查费用
工业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折叠 编辑本段 组织实施
全国工业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为此,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工业普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应由一位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工业企业要认真整理原始记录,严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实填报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以确保普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