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负例民介台强虽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养存希机难期、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第(二)项"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结右妈老铁呢教教著院:通常为在区一级基层人民法院依地区设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此类推。
折叠 编辑本段 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够米或展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等)。
折叠 编辑本段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许理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伟钟审肉激充已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述练给么实模油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讲志鲁表距获转级人民法院管辖下还弱线着绝杀万权年先车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听杂船发均科他一减怀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创破液多矿话因金》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反绝湖乡座喜建领还增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