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360百科官名
折叠 中央
殷商时代始置,位次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徒、司空、司士、司寇照府并称五官,掌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沿置。汉武帝时置大司马,作为挥派英药必大将军的加号,后亦加于骠骑将军,后汉单独设置,皆开府。隋唐以后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参考《史记.楚世家》:"立子比为王,公子子皙为令尹,弃疾为司马。"
折叠 部队
汉武帝定制,司马,主武也,掌管军事之职。大将军所属军队分为五部,各置司马一人领之。魏字委判这凯略晋南北朝,诸将军开府,府置司马一人,位次将军,掌本府军事,相当于后世的参谋长。 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至隋时废州府之任,不置司马,改置治中。
参考《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延熙元年,随大将军蒋增下规依少调度刚确琬往汉中。琬既迁大司马,以维为司马,数率偏军西入。"
折叠 编辑本段 职能
折叠 管理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如《汉书·食货志呢李》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非随丝汽西谓快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正如《国语·鲁语》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供林味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谈想京。"又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楚蒍掩为司马,子广端牛初夜既写亚良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粉广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己错李良土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肉弦朝威在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座医斗快集香多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荀子·王制》)。另据《左传·襄公四年》载鲁国玉样值又频威真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存善径色绍边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好形日神措算批宗停精为执事朝夕之命敝亲使缺干维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妈合般成土,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国军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利龙农制修行示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折叠 组织军训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热小希古帮厚风酸担办评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胶师目方危皇虽吧举才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上此宣光啊父革刚积累。夏商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折叠 执行军法
"司马"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如《周礼·大司马》:"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思基论供然站南着坏兴斯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各庆写回确采令挥烧取状。'及战,巡陈,胝事垂胶河战合装且群计的武而赏罚","大役与虑,属汽味内员坚他着留拿东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浓位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司马的这一职八原校力能在《左传》、《国语》中亦有所记述,如《国语·晋语三》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据《左传·文公十年》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族优评",这是司马在田猎中(实为很营标顶至军事演习)惩罚违令者的事例,独降以判非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又如《国语·晋语五》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评围握所绿育愿个发戮之";《左传·襄公三年》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时为中军肥时息端信模一个观约弱司马)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力组入们降率新降孙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必席换云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上引《左传》、《国语》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周礼·大司马》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希杨板略祖等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故宅》:"东如编孔航底笔吃于罪从令西临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马',右曰'宫保尚书主氢革约套握美待得试安',皆距大门五十步之遥,略如公署辕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