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简介
折叠 编辑本段 具体实施过程
某跨国公司欲向一国内的的子公司输入原材料或半成品,假设总值为200万元,当征收20%的关税时(假定),该公司需缴纳40万元的关税。经分公司深加工后,该批产品价值为300万元,若该国增值税率为10%(假设),则该公司缴纳税费10万元。共缴纳50万元。跨国公司为节省成本,通过公司内部调节将买入价降低到100万元,则关税为20万元,增值税为20万元,总共40万元,节省了10万元;当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20%时,该公司可将买入价调高为250万元,则关税为25万元,增值税为10万元,共计35万元,节省15万元。即当关税率高于增值税率时,跨国公司调低买入价;当关税率低于增值税率时,跨国公司调高买入价,以此来逃避税费,降低生产成本。
折叠 编辑本段 构成
折叠 编辑本段 作价方法
调拨价格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两种:①顺加作价,是在进货价格的基础上,以加减的方法计算其他构成要素而形成的调拨价格;②倒扣作价,一般是在批发牌价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商品的调拨折扣率,扣除调拨差价而形成的调拨价格。
折叠 编辑本段 存在原因
折叠 编辑本段 种类
按产品划分,有工业品调拨价格和农产品调拨价格。
工业品调拨价格是社会主义商业系统内部调拨工业品的结算价格。它是从1953年随着商业系统一、二、三级批发机构的建立逐步确定和完善起来的,主要有三种:①对站调拨价格,指一级采购供应站对二级采购供应站调拨商品时所使用的结算价格。对站调拨折扣率,包括二级站和三级站的费用和利润。②对店调拨价格,指二级采购供应站对三级批发商店调拨商品时使用的结算价格。对店调拨折扣率,只包括三级店的费用和利润。③对基调拨价格,指三级批发商店对基层供销社调拨商品时所使用的结算价格。商业企业之间工业品的这些调拨价格,是在计划流通体制下形成的,其作价办法从1953~1956年大部分采用顺加作价办法,如交电、化工、煤建系统和百货、针织中的小商品。只有百货、文化用品和五金商品从1956年起改为倒扣作价办法;从1957年起石油和工业品调拨价格都逐步改为倒扣作价办法。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流通体制的改革,许多商品都改为顺加作价办法。
农产品调拨价格是社会主义商业系统内部调拨农产品的结算价格,主要有两种:①产地调拨价格,又称上调价格或接收价格,是产地基层采购企业、县公司、地区公司调入农产品的结算价格;②销地调拨价格,又称下调价格,是农产品调到中心销地后,再由中心销地批发企业向周围销地分散调拨的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