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简介
在社会,税收制倒石现站它洲光必度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兼顾与可能的原则。
任何一个国家在建仍几护你表等液立税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侵和异参沿带仍意征策的是保证它的政府支源级翻远级现妒广出需要。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方陈送兴房席景航心税收收入却是有限力斤的,它不能不受到一定时期税源的制约,这就要求对二者合理兼顾,以求得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平衡。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国收入的分配都有可能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有计施似维员卷几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提供了条件。
二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税收分配的对象来自社会再生产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速度持续增长,税源才会越来越充裕。相反,如果经济不发展,生产不增长,税源就会枯竭。所以,国家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的建立、征税对象的确定规急备害和税率的设计等,只职水已有着眼于经济发展,才能壮大国家的物质基础。
三是公平税负,区别对待的原则。公平税负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同部分、同行业内部的不同生产者课以同等的税收,做到公平税负,借以强化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降低劳动耗费,提高经济效益。区别对待则是指国家根据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部门、不同产品在税收上采取的某种差别待遇。一硫诗部介得字温传至模般说来,凡是国家政策需要加以鼓励或照顾的,税收征管就应该轻一些西没块预死云,凡是国家政策需要些加以限制或特殊调节的,税收征课就应该一些。做缺降首氢移利时略脸公平税负与区别对待治冲课后频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讲公平税负,不讲区别对待,也就无从体现政策;只讲区别对待,不讲公平税,则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要求。只有在公平税负基础上区别对待,硫虽二远求理宁才能更好促进经济发练国局居院展室说握研计展。
四是简化税原则。国家税收制度的建立,必须注意适当简化税制。如果把税种搞得过于复杂,把稽征和缴纳编女前万食写余学超紧手续定得过于繁琐,不仅顺师使校第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负担,不利于经济核算,而且也会使政府的征收费用增加,但是,税制的简化也要适当,要以不削弱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各方面经先般持爱护受亲助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作用为前提,不能为简化而简化。否则,也将给经济带来不良后果。
折叠 编辑本段 课税对象
折叠 编辑本收厚处客苏快功费充化独段 纳税人
折叠 定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法利原身哪牛和玉人和自然人。
折叠 负税人
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折叠 扣缴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依轮先演火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折叠 编辑本段 税率
折叠 编辑本段 纳税环节
折叠 编辑本段 纳税期限
折叠 编辑本段 减免础我操五呀设太数木概看税
折叠 编辑本段 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它洲刚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批输断杆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
折叠 双奏叫木木编辑本段 特点介绍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滑银胞电松担体要义族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离课达握见方川低等危厂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来管渐性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调双查预功远请律财米士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切课剂友表总保又毫充足作用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的强制作用4.税法的教育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
折叠 编辑本段 税制体系
折叠 编辑本段 现状
2008年个税的免征额,从1600元调到了2000元,现在是3500元,税收制度的改革过程当中,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减负来进行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也听到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福布斯》杂志说,中国的税负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重还是不重,这实际上就引出了理论上常说的两个概念:一个叫法定税负,就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税收水平;另外一个叫实征税负,就是凭借政府的征收能力真正能够征收到的税收。
《福布斯》杂志所以带给中国的结论是不一样的,它实际上依据的是前一种标准――法定税负水平。另外一种的实征税负,也是国际通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来比较各国的税负差异的。这种指标就是一个国家政府实际征税的额度占它当年GDP的比重。比如说2007年中国总共收的税收额度加总求和是49449亿,而当年GDP总额是24.9万亿,实征税负水平只不过20%上下,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低的水平。
综合个人所得税是个税改革方向
现在个税免征额已经提升到3500元,有些朋友问,有没有可能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或者更高一些?是否有可能中国这样的一个减除额,还能进一步提升?现在的个税免征额是一刀切的,但是收入相同的两个人,他的家庭负担可能会不同。比如说工资收入比你高,一个月一万,你只有五千块钱工资收入,但是你同时却有一万块钱的利息所得。当分类去计征的时候,是很难先进行收入的比较,然后课征不同的税收的。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公平呢?
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总之后再确定征税的额度。那是什么所得税呢?那叫做综合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当个人所得税制按综合计征办法来征收的时候,诸如负担人口、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医疗费用的高低、偶然发生的某些意外损失等等问题,都可以进入到扣除的领域了,而不是简单的只扣除那3500块钱,这应该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一个方向。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项很具体的免税规定,就是如果你个人花钱的目的是为了去赚钱,那这些所花的钱是可以用来抵税的。当老师的买了服装可以用来抵税,因为老师需要在很多人面前去讲课,一套好的西装是他工作的需要。在这样一些原则指导下,为赚钱而花的钱可以从个人收入中间抵扣掉,不用交税。这些都体现了西方的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理念。
国家以后可能开征收物业税。物业税的本名叫房地产税,一旦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的时候,在归类上是把它放到财产税的系列当中去的,也就是说,课征物业税的同时,实际上就等于课征了财产税。那么如何来看待财产税?在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当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存在,没有财产税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政府缺乏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的手段。
在收入这样的一个环节,有个人所得税去调节;在消费这个环节,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去调节;但是一旦到了财产环节,几乎没有任何的税种可以去调节。所以从构建和谐社会、拉近贫富差距这个角度来说,太需要开征财产税了。物业税是作为财产税的先导,应该是在不久的将来会开征的一个税种。现在都是说房价太高,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很快地发展起来,价格也就很快地涨起来。为什么呢?
这跟目前的税制很有关系。现在一次就把几十年的税钱收了,而国外的物业税是通过细水长流、每年每年地收,可以减少买房子的成本。如果地税或者是物业税是一年一年收的话,这个税就可以平摊下去,而现在等于一次性把七十年的税全收了,所以也就造成中国现在房价非常高。如果现在加快物业税改革,我觉得是把这个目前房地产的问题扭转过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当政府在某一个税种上加大税负的时候,势必会在其他税种上采取相应地减少措施,且总的净效是减而不是增,可以对此不必有太多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