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定义
折叠 编辑本段 例子
折叠 编辑本段 列举因数
6的因数有:1和6,2和3。
9的因数有:1和9,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12的因数有:1和12,2和6,3和4。
25的因数有:1和25,5。
36的因数有:1和36,2和18,3和12,4和9,6。
注:此处只列举正因数。切记:一个合数的因数不止一组。
折叠 编辑本段 公因数
折叠 编辑本段 相关知识
-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 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於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 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 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 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1]
- 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1]
- 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 2是最小的质数。[1]
- 4是最小的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