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历史
折叠 编辑本段 分类
折叠 编辑本段 特点
1. 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
2. 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折叠 编辑本段 表现形式
一是写实。图形的样式是通过如实描绘并作简化处理得到的,如"天坛"牌地毯商标,就是以简化了的天坛祈年殿图案作为标记的;
二是象征。商标采用一种高度概括、有象征意义的、类似几何图形和色块组织的图案;
三是夸张。即运用想象,夸张某一特征或某一部位的办法,来构成商标图案。
折叠 编辑本段 申请注意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