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
1987.07--1993.09,湖南湘潭大学助教、讲师;
1993.09--1996.05,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贸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6.05--1997.04,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宜昌金仑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7.04--1997.12,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聘任);
1997.12--1999.10,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9.10--2000.03,广西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0.03--2002.09,广西梧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09--2004.01,广西岑溪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11)(其间:2002.04--2002.10,广西第二期中青年干部赴美国进修班学习);
2004.01--2006.07,广西岑溪市委书记;
2006.07--2006.11,广西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6.11--2013.04,广西梧州市副市长;
2013.04--2016.05,广西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8.09--2013.06,在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6.05--2016.06,广西梧州市副厅长级干部;
2016.06--2016.09,广西梧州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6.09--2019.11,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折叠 编辑本段 人物事件
折叠 违纪被查
2019年9月11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张学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折叠 依法双开
2020年1月19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梧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学军违反政治纪律,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经审批私自出境,隐瞒不报实际持有的房产股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等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当;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学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官商勾结,为官不廉,知法犯法,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折叠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学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学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折叠 公开宣判
2020年11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张学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张学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张学军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