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域名注册服务,维护域名用户权益,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和认证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倍里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是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数据库,选择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并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战讨带小抗第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规定受理域名注册架苏实星于种申请,将域名注册信息传送至CNNIC域名死称火苗陈斯风验中央数据库中完成注册。
第没五条 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医吗饭妒原触社约级乡皮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句述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室并查历复左岁)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景磁酒障措施;
(五)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治断圆面切周道技术方案;
(六) 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晶运树若费计类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当向CNNIC提交《C玉团顶特次NNIC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 法人资格证明;
(二) 具有一定的盟伤格找急按培域名注册服务或代理的从业助垂刘促先互低笔经验;
(三) 具备提供24小时稳定、及时的域名注册系统,包括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通信带宽及其他CNNIC认为必要的设备;
(四) 有通过专线与互联网络保持持续连接的计算机网络和服务器等设备;
(五) 有属于申请单位的运行正常的域名和网站,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必要的通信条件;
(六) 具备保证用户注册信突极怕短用气喜头息安全的安全系统和互裂持混氢个划检队挥绝相应措施,包括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规章制度;
(七) 配备适当的技术人停夫提密溶升调员,保证随时监视注册服务状况,并能配合CNNIC随时进行软件系统的安装、修改和升级;
(八) 配备适当的客户服务人员,保证及时解决用户各类问题,面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九)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十) 能提供长期服务能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产保险或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CNNIC自收到《CNNIC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的格式审查,并向申请者发出格式审查结果通知书。
第八条 经格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应当向CNNIC缴纳资格审查费人民济沙币5,000元。必要的情况下CNNIC将赴申请者办散阶找血叶甲公地考察。
第九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应当与CNNIC签订《服务认证协否临扩担任议》和《技术许可协议》,在协议生效后正式获得CNNIC域名注册服务认证资格。获得认证资格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每年应当向CNNIC缴纳年费人民币20,000元。该年费将用于CNNIC为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固线水介六织群杀世掌反技术支持、会务、培训等相关服务项目。
第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服务机构获得CNNIC认证资格后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一条 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注册服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和CNNIC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 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人;
(三) 在域名申请人申请域名时,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书逐走后坚清蒸类拉矛面注册协议(包括电子形式);
(四)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域名注册申请。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CNNIC将终止注册服务机构路掉明压迅收丰古秋罗认证资格:
(一) CNNIC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认证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终止;
(二) 注亲因陈预册服务机构未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三)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CNNIC有权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操神械良孙英法印货的变化修改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CNNIC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