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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0:48:26

纠问式诉讼 免费编辑 添加义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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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问式诉讼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普遍盛行的刑事诉讼方式。即司法机关对于犯罪案件,不论是否有受害人控告或其他人检举揭发,均可根据自身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这种诉讼活动是秘密进行的,被告人只能充当被迫究和审讯的客体,不存在反驳与辩护的权利,只有认罪招供的义务。在诉讼中司法官员是唯一主体,承担着起诉与审判的双重职能。这种程序起源于罗马帝制时期,在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各国曾广泛推行。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也实行这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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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

  • 发端于

    罗马帝国时期

  • 盛行于

    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

折叠 编辑本段 基本释义

纠问式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阿爱类老想格饭吸挥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在纠问式诉讼中,法院不360百科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为对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追究者。

折叠 编辑本段 诉讼特点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父宜滑断儿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许找氢安除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原告人只是告发人,几乎不负法律责任。被告人探继绿季标指远称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员米探酸管上诉令4)被告人的口供是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纠问式程序见于德国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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