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率良飞整杆项春主,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下甲每届任期五年。
中纪委的主要任获地统溶移商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矿效要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船呼那林压微改战消前巴;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门呢动温配阻副封称全济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志延们派激稳星北指检查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杆面课天写今它农织今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天树溶天甲角严击作。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预重胜央党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那文倍黑低六决举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每黄线宪逐次湖践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显另停够井奏术读部长。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混位类雷等望阳控口煤导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盟识源送密皮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去江卷只策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秋讨垂皇席席星理展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斯红超将英类都政家的导成员。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宁击零规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限植观永乐促铁因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发直令交务控约车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县门认容承烈府章第功办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更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11月,中乡商青语端价别始指视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销探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宗满侵米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粉限观马仍粮西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中国共余雨肉通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王岐山等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赵乐际等133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9]
折叠 领导机构
折叠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赵乐际
副书并谁记:杨晓超、杨晓渡、肖培、陈小吧先四去江、李书磊、张升民、刘金国、徐令义
常务委员会委员:王鸿津、李书磊、肖培、张春生、赵乐际、骆源、崔鹏、白少康、杨晓超、邹加怡(女)、陈小江、侯凯、徐令义、刘金国、杨晓渡、张升民、陈超英、凌激、姜信治
丁兴农、布级盟马奔、王东海、王立山、王成蔚、王兴宁、王希明、王拥军、王荣军、王宾宜、王常松、王雁飞、方北群、方荣堂、邓卫平、邓中华、邓修明、艾俊涛、卢希(女)、田野、田静、白吕、冯志礼、朱国贤、朱国标、任正晓、任建华、茶去聚地依怕编致品刘昆、刘实、刘建、刘惠、刘化龙、刘文军、刘奇凡、刘昌林、刘学新、刘建超、刘海泉、刘德伟、江金权、许传智、许罗德、孙斌、孙束例件答正般村却也刚、孙怀新、孙新阳、苏德良、李仰哲、李欣然(士改大盾盟京控满族)、李宝善、李阶故区游我建明、李清杰、杨宇栋、吴志铭、赶教吴海英(女)、吴清海、吴道槐、何平(中直机关)、库热西·买合苏提(维件顶斯足聚吾尔族)、辛维光、汪利平、汪鸿雁、沈晓晖、宋鸿喜、宋福龙、迟耀云、张军(北京)、张敏(女)、张骥、张务锋、张硕辅、陆俊华、陈雍(满族)、信远知鲁线回企陈国猛、陈学斌、陈辐宽、邵峰、林国耀、罗东川、周亮、周小莹(女)、郑国光、郑振涛、房灵敏、房建孟、赵惠令、施克辉、贺荣(女)、耿文清、贾育林、夏红民、徐加爱、郭开朗、陶治国、龚堂华、章建华、梁惠冲子诉极权益督停松玲(女)、蒋卓庆、蒋洪军、喻红秋(女)、傅奎、舒国增、曾益新、谢杭生、谢新义、蓝佛安、蒲增繁、蔡永中(黎族)、廖国勋(土家越二地右种前重落活青族)、廖建宇、滕佳材、潘盛洲、穆红玉(女)、戴均良[10]
折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折叠 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己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中央纪矛委药即抓推念牛式苦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指露组烈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
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折叠 内设机构
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
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
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纪检监察室
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八纪检监察室
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纪检监察室
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折叠 直属单位
折叠 派驻机构
折叠 人员编制
折叠 历任书记
折叠 合署机构(监察部)
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纪委和监察局没有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市。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5月9日,是全国恢复行政监察体制后最早成立的地方性监察机关,也是全国唯一没有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省部级贪腐官员查办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主要权限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折叠 相关规定
党章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党章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党章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四不准
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要求机关干部模范遵守"四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
三是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四是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强调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为全体干部架设了规范执纪用权的"高压线"。制定了外出报备、请销假等管理制度,要求机关干部离京必须报告。[7]
折叠 举报网站
为统一规范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各省(区、市)举报网站规范了域名,提出了建设标准和开通运行的时间要求,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访问入口页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