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编制序列内的职务或职务等级规定的军衔。又称职务军衔。编制军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军队最高领导机关制定。制定编制军衔的目的包括:为军队配备军官和授予军人军衔、军人晋升军衔提供依据;规范军队各类各级职务的军衔等次,以便于人事管理。世界各国编制军衔的幅度不尽相同,有的是一职一衔,有的是一职数衔或一衔数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属于一职数衔的类型。1955年国防部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是对每一个具体职务的规定。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的编制军衔,则是为职务等级制定的。每一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幅度,开始规定为2~3级,1994年修订为2级(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除外)。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战区职为上将、中将;副战区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