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等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和使用等事项。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工会为其工作机构,负责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有关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中国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组织形式。1980年开始试行。任务: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方针,遵守国家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全校教职工之间的团结,支持校长工作,办好学校。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构成既要有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约占 60%。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等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和使用等事项。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工会为其工作机构,负责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有关事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