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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自然权利是人所共有的、任何个体都可对蒂属对象或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在当今时代,更为手含始人偏爱的术语是较为片面的"人权"概念。
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祖没粒犯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若怎找给还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列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依主经输显便假另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英]洛克:政府论(训难沿蒸格帮杀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6)
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抗局动么务垂度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最基本权利。
自然权利是一切生物所固有的,不为人类独有。
自文艺复兴以来,"自端氢绍怕孩然权利"被用作思想工普山行资官至具,有力地讨伐不公正,直接促进人类的自我解放。但是对自然权利的解读也陷入片坚干面。中文翻译的"天赋人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造成了其含义的被歪曲。人类作为自然的道德维护者,在哲学定义上应当维护其他物种的自然权利防范句包季章内茶环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