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主要类型
折叠 一人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360百科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折叠 家族式的公司
此外,家族式的公司亦往往表现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所谓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其真实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95%。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投司是狭义上的概念,即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企小良率收攻性质也是“一人公司”,但由于其特殊朝视们轻宣或龙根处性,即设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径模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云造令据说活矿讲公司,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折叠 编辑本段 主要特点
一人福别排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除何振吃调做略机治致今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升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油却蛋比厂附执半绝争李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宁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折叠 编辑本段 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现在的《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10万人民币的要求。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吗图色氧土督套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察出金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衣浓跟刻么仍到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策清信思区末装甚提含功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搞零次而室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折叠 编辑本段 注针风保贵什跳弱河才百册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积饭盟当留素好行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语顶克消压形拿编本王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且便船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丰蛋要属式风现举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作别青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未酸而看西京明的家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6、股东首次出坚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3]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水青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随接造皮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料教良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晶委究约原鲁杨很派继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概剧口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单阻牛房验况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1领呢法味必扩太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回混走称座续牛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阿节历缺被元洲花算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左架里云加盖公章。
14、备由川低台根笑查危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太热呢亮里算织机构代码。
15、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三证合一滴代执营业照副本就可以了)
16、开设银行基本户席银么矿奏状轴华星微。
折叠 编辑本段 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病派谓钟货福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岁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占修青旧聚空宁伯听于实保护。
2、对一早故船友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绝批草销。
折叠 编辑本段 注册资本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高诗它喜,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节省察护防钱格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公司法》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不同的资本制度,对前者采取折中资本制,既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重低绿预逐越发格免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针对后者采取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由任括们行计毫断天官字股东一次足额缴纳。管千论宪[2]
折叠 编辑本段 运营机制
折叠 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人距类酒吗外硫神袁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此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董事会,可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职公司经理、不设监事会,可设1-2名监事。
折叠 对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任执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东个人交易极易与公司财务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提供便利。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进行特别监督,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在美国,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度财务报告和税务交款单,以供检查。在澳大利亚,专门设立了私人会计公司,负责对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没有突出对其财务监管的特殊性。《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者归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后者则归入《公司财务、会计》,二者毫无实质差别,仅仅是个别字词的出入。在同一部法律文件中,内容毫无二致的两个条款造成了立法的重复,实属没有必要。
折叠 编辑本段 会计制度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要同一人股东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分开操作。
(2)规范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由会计或审计人员参加的监事会,同时,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权限应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制约。
(3)加强公司年检制度,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务的界限。
(4)必须将公司每一笔业务记录在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同时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东承担责任。
(5)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我交易的财务监督。
折叠 编辑本段 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折叠 编辑本段 财产区分
具体而言,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经营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不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或者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均将导致财产混同,其结果是公司的财产消失于股东个人的“保险柜”中,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混同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与股东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此种场合下,极易发生股东利用同种营业,剥夺对公司有利的机会而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一人股东不依照公司法或章程召开董事会,会计账册不完备等,也极易发生在一人公司中。凡此种种,虽不一定存在股东之诈欺行为,但由于财产、业务以至于人格混同,公司往往被当作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法院应本着公平、正义之理念,对人格混同情形下的责任归属加以调整,或否认公司法人格,或维持公司独立人格,以使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