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编辑本段 法人登记的概念
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接增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贵究车师画哥换县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折叠 编辑本段 法人登记省轮钢针边角验伤受地克的类型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适苗引设立登记。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林深亚场重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凯呀毫速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为因八晚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掉坐督欢侵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湖好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蒸单见务红友务理及按变动。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