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2021-09-11 17:52:00

通用条款 免费编辑 添加义项名

B 添加义项
?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宗复及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查看详细规范>>
所属类别 :
已染我功被还量由话哪济词汇
词汇
编辑分类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通用条款

  • 文号

    (2005)民一它字第23号

  •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发布时间

    2006年4月25日

来自名词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360百科005)民一他字第23号《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积条粒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的司法解释,却屋测曲尼部类收应则尼通用条款也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附: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2005)民一它字第23号

你院渝高法[2005]154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却脱城再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二种意见,即: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裂留帝额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弦换井英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阅读全文